定義: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,場地環境調查的定義為“采用系統的調查方法,確定地塊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圍的過程”。
業務范圍:針對擬變更用途及入儲地塊開展場地調查及環境風險評估,編制場地調查報告;針對污染修復地塊開展污染場地修復效果評估,編制污染場地修復效果評估報告。
工作流程:土地使用權單位委托→開展場地環境調查(調查地塊歷史情況,根據用地情況確定是否開展地下水、土壤檢測及檢測密度)并編制場地環境調查報告→根據調查結論確定是否是污染地塊,非污染地塊由區環保局出具備案意見,調查結束;污染地塊需進行風險評估、填報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平臺,由市環保局出具備案意見,后續需開展土壤及地下水修復、制定驗收進行修復效果評估。
相關法規、導則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、《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》、《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》等。
附圖: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修復工作流程圖。